《脫軌器安全管理辦法》講解了確保新線施工和營業線行車過程中防溜措施的有效性,并規范脫軌器使用的具體方案。該辦法明確了在龍津溝至小雞街區間安裝的脫軌器的位置、設置標準以及管理規定,強調兩處脫軌器分別位于DK393+800及DK397+850附近左、右線,編號為322/329與317/316,并針對12.5度坡道上300米位置進行布置。文件提出了詳細的使用安全保障措施:由整道隊負責日常維護,包括涂油以確保裝卸自如、安裝前檢查以及按規定設置標志;片區負責人須定時巡查,嚴格管控脫軌器鑰匙發放及回收流程,落實“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并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歸還設備,做好詳細記錄工作。運輸隊和司乘人員被要求傳達并理解該方案的精神,確保列車運行時能充分注意已設脫軌器的狀態,同時防止誤操作。另外,文件也指出拆卸狀態需專人監管,保障設備不被非法占有,強化固定裝置的強度,避免松動倒塌,并對巡查情況進行檔案留存。
《脫軌器安全管理辦法》適用于參與新線施工及相關運營維護的所有企業和機構。這些企業涉及但不限于鐵建單位的內部團隊如運輸隊、無縫線路隊以及具體的施工隊伍。特別適用于處在新舊鐵路線路交接地帶工作的人員,因為他們直接面臨因地理條件(例如斜坡角度)帶來的潛在危險。此外,此辦法也適用于各層次的管理者和技術人員,在執行營業線和新線間防漏安全政策時遵循相關規章制度,旨在減少人為失誤導致的安全隱患,并提高整個工程項目的作業效率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