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副經理安全職責》講解了對供應和銷售部門進行全方位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職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文檔指出此角色需要負責相關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強調對這些部門在安全制度上的建設與落實。制定并修訂適用于供應及銷售的安全管理制度是一項核心內容,并且要確保制度的實施和監督檢查。為保障日常操作中遵循安全管理規范,文檔描述了通過開展各類檢查監督,積極整改事故隱患的具體措施。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作為增強員工安全意識的有效方式也受到重視,并且規定了定期會議的形式來深入探討生產過程中的各種動態,進而針對發現的問題提供及時解決方案。此外,在保證供應鏈上下游物料的質量時要求遵守五同時原則。該職責還包括審查評估各個下設單元或車間的工作表現,對任何導致事故發生的質量疏忽嚴格追責,體現了從制度、培訓到現場管理等多方面保障生產的全面性要求。
《經營副經理安全職責》適用于制造業以及其他具有明顯物資供應和銷售渠道的企業或行業,尤其是當企業在規模上較大、內部架構分工明確的時候更為合適。經營副經理這一職位能夠將公司高層關于安全的要求傳遞下去,并確保基層部門理解并執行,以確保企業內部的原材料供給、產品運輸銷售等一系列環節處于可控且低風險的安全環境下運作,防止因忽視安全引發不可預見的風險問題,從而保障企業的穩定發展以及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