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講解了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的重要性和具體措施。該條例旨在通過預防殘疾的發生和減輕殘疾程度,幫助殘疾人恢復或補償功能,促進其平等、充分地參與社會生活。條例詳細定義了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的概念,強調了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預防與康復相結合的工作方針。國家將殘疾預防和康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完善服務體系,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并對相關部門的工作進行考核和監督。條例還規定了各級政府、殘疾人聯合會、其他社會組織及新聞媒體的責任和義務,鼓勵社會各界關心和支持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事業。同時,條例強調了科學研究和國際合作的重要性,對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適用于各級政府、殘疾人聯合會、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教育部門、民政部門、公安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環境保護部門、防災減災救災部門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該條例特別強調這些機構和組織在殘疾預防和康復中的具體職責和任務,要求它們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相關工作,形成合力,共同推進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事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