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教育條例(2017修訂)》講解了國家為保障殘疾人受教育權利和發展殘疾人教育事業而制定的具體措施。該條例強調禁止基于殘疾的教育歧視,要求殘疾人教育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根據殘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全面提高其素質。條例明確了殘疾人教育作為國家教育事業的一部分,實行普及與提高相結合、以普及為重點的方針,保障義務教育,著重發展職業教育,積極開展學前教育,逐步發展高級中等以上教育。同時,條例詳細規定了政府在殘疾人教育中的領導職責,包括將殘疾人教育納入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合理配置資源,保障教育經費投入,改善辦學條件。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殘疾人教育工作,各級地方政府及其他相關部門也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殘疾人教育工作。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及其地方組織應積極促進和開展殘疾人教育工作,為殘疾人接受教育提供支持和幫助。此外,條例還強調了學前教育機構、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法律責任,要求它們依法實施殘疾人教育,不得拒絕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入學。家庭和社會也應積極參與和支持殘疾人教育事業,確保殘疾人能夠平等地接受教育。
《殘疾人教育條例(2017修訂)》適用于各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殘疾人聯合會等政府部門,以及學前教育機構、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該條例特別強調了這些機構在保障殘疾人受教育權利、提供適宜的教育資源和支持方面的責任。同時,該條例也適用于殘疾人家庭和社會各界,鼓勵他們積極參與和支持殘疾人教育事業,共同為殘疾人創造一個平等、包容的教育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