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設備管理檢修制度》講解了機電設備統一調配使用的規定,包括處罰措施如亂借亂拆亂卸等行為的日均50元罰款直到整改完成或交回;指出了各單位必須設有專業的管理人員進行設備的領取、記賬、管理與回收,并規定賬實不符情況下的具體罰則;詳細描述了節假日期間領用設備的書面手續流程,明確要求節假日后需及時補辦相應手續,超時亦有罰則;文件強調對于新增設備申請流程以及更換舊設備和配件時的具體程序;明確了設備出庫入庫必須憑證、并攜帶設備編號及防爆認證合格章等內容。同時針對機電設備附件的專用途使用做出了硬性約束和罰款機制;對回收機電設備進行了詳盡檢查要求并提出封存以待現場分析責任歸屬的方法,還涉及未及時入庫將面臨的懲罰條款;文件也規范了設備在交接期內出現損壞問題的責任方判定及賠償規則,對于存放及丟失的備用設備制定了嚴格處理方針;文件列出了詳細的月度編排計劃及其完成質量驗收步驟及相應的獎罰制度;還明確了設備維修后的編碼與標志完備性的規定。該文件對損壞、丟失設備及電機按照功率級別制定了一系列的罰賠準則。
《機電設備管理檢修制度》適用于煤礦企業的各類機電設備管理工作。此制度特別適用于需要精細化設備管理以保障生產安全的行業,像礦產資源開采企業中所涉及的井下和地面機電設備操作、管理和維護人員都需遵從。制度涵蓋的內容有助于規范從高層管理部門至各基層班組的操作人員之間的機電設備管理行為,并確保每一個環節都有規可依。通過明確的管理職責、規范的作業程序和嚴厲的懲罰措施,提高企業機電設備管理水平與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