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設施及防護器材管理規定》講解了公司在確保人身與設備安全保障方面,如何對各種安全設施以及防護器材進行規范的管理、使用、維護和保養。該文件首先明確指出所有旨在保障人員和設備的安全設施包括但不僅限于:防護罩、安全閥、限位器、過載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等構成的安全設施,并將防塵口罩、防毒口罩、過濾式面具等定義為防護器材,這些都是作業人員為了自身的生命安全需要佩戴使用的。接下來闡述了職責分工,不同類型的設施分別由機動車間、總管理部(消防隊)與安環部各自負責相應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各安全設施有專門負責人實施定期巡查、保證設施正常運行,其管理單位需建立設施檢修檔案和計劃以確保安全功能有效發揮。關于安全設施,還提及了禁止無理由拆除、遷移,對于改造后的或者新安裝的安全設施在投入使用前須經過專業測試合格后方可使用等細則;同時詳細敘述了防護器材選擇應結合車間環境特點并滿足標準要求。各類防護用品定點存放,由專人管理,強調必須確保過濾式防毒面具僅限氧含量合適且毒氣量低場所,并嚴格管控空氣呼吸器的使用條件以及長管面具軟管鋪設方式等內容。
《安全設施及防護器材管理規定》適用于唐山旭陽化工有限公司內部涉及所有類別安全設施及防護器材的管理人員及使用員工。這份規定的制定是基于企業內復雜多變的工作環境中存在的潛在風險因素而設計,尤其針對存在機械運作、電氣設施運營及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或氧氣不足等風險情況下的生產和作業環節。從高級別的管理部門到具體的崗位使用者,《安全設施及防護器材管理規定》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南和維護策略,從而幫助員工理解各自的責任范圍以及應對措施,確保整個企業能夠在安全穩定的環境下開展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