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講解了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批發企業和零售經營者的安全生產及其監督管理的具體要求。該規定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其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屬地監管、分類分級負責的原則,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規定還強調了生產經營單位應具備法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基礎設施,持續保障和提升安全生產條件。同時,鼓勵企業推進生產工藝技術進步,采用本質安全、性能可靠的機械設備和生產工藝,禁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設備和原材料。此外,規定還詳細列出了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的各個方面,如安全設備設施維修維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應急救援器材和物資配備等,并要求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最后,規定指出生產經營單位應對從業人員進行煙花爆竹安全知識、崗位操作技能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適用于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批發企業和零售經營者,以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這些規定不僅為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提供了明確的安全生產指導,也為監管部門實施有效監督提供了法律依據。通過落實這些規定,可以有效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