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員安全職責》講解了人事員工在保障公司內部安全環境方面的重要任務和規定。該文檔描述了對國家關于勞動組織方針政策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與推廣責任,人事員需要根據合理標準配置勞動機構,管理生產定員,并負責其主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文件指明在新職工加入公司前必須經過全面系統的入司培訓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能被分配崗位,對于勞動合同及臨時用工合同的簽訂強調要包含身體健康和安全方面的要求,嚴禁將健康存在隱患的人員分配到特殊或有危險的工作崗位。同時要求組織職工安全技術、操作技術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將安全管理納入晉級條件,定期檢查有毒有害物質或放射性崗位工作者的身體情況,適時作出調整。還說明應積極進行勞動紀律檢查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參與重大事故中對相關人員處罰手續的辦理。
《人事員安全職責》適用于各類設有固定人事部門的企業,尤其是存在一定危險程度工作的企業如制造行業、礦業、建筑業等,在這些行業中人事員肩負的安全職責更為突出。其內容指導這些行業的人事員如何履行自己的安全職責,從人員錄用時的把關、工作期間的安全教育和技術提升,再到對于違反規定者的正確處理等一系列行為,確保每位員工都能在合法、有序、安全的工作環境中開展工作,為公司創造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