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基建主管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設備與基建系統安全管理的多個重要方面,明確了設備、基建主管在此領域應盡的職責和擔當。該文件強調主管需對主管系統的安全承擔領導層面的責任,涵蓋確保制度的有效推行及定期的安全會議召開,用以檢查和完善安全管理現狀。在規程管理中,主管要對相關安全操作標準進行審批和監督執行情況;新建及改造工程需要嚴格實施職業安全勞動衛生設施的“三同時”要求,這是對工程建設項目中的重要規范;同時指出保持全公司設備以及生產建筑物良好狀況的重要性,并對因設備或基礎設施導致事故處理做出明確安排,不僅規定調查和整改,還涉及責任追究。另外當非直接管轄范圍內的重大事故由設備因素造成時,設備、基建主管亦參與事故原因調查和技術預防方案提出。
《設備、基建主管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工業企業中涉及機械設備管理和基礎設施建設的相關行業領域,尤其是那些具有生產設備或者從事大規模建設項目的單位。例如制造業工廠中的生產車間主任、項目經理等相關職位人員,在他們負責設備選型安裝、基礎設施規劃施工以及后續維護保養等工作過程中可以依據此文件明確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責任范圍,提高全員對于安全問題重視程度,保證工作環境中的人身財產安全。這份文件也為上級管理者提供了評價下級管理人員安全業績的一個有效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