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講解了冶金企業在安全管理中各層級的職責分配及具體落實辦法,旨在通過明確各級、各部門的安全職責,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安全管理工作。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參與安全管理的工作部門和人員。經理在該制度中的職責至關重要,要對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責,這包括直接領導安全管理部門工作以及認真貫徹國家安全法規和指示,在生產的同時也要關注安全保障。制度中規定各級行政領導人應確保安全責任到個人,從思想意識與實際操作兩方面強化全員對安全生產的重視。它指出全體職工需嚴格遵循國家法律與公司的安全規定,強調任何人在自己本崗位都應當負責安全事務,并對其區域擁有監督義務。對于各級管理人員則特別強調他們在行政第一領導負責制的原則下開展工作的必要性。要求在計劃、部署和審查工作中,務必保證安全工作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并且明確指出了若出現如缺乏安全教育和技術規程等因素造成事故的將嚴厲追究相關領導者責任。
《冶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適用于國內所有規模大小不一的冶金企業及其涉及的各級管理層人員、車間工人、安全檢查員等一線工作者以及其他與冶金企業內部生產流程相關的職位或團隊,涵蓋范圍既包含了大型國有企業,也包括中小型私營冶金廠礦等機構。無論是何種所有制或者經營規模,只要是涉及到冶煉生產工藝流程,就需要遵照此套制度來進行日常運營以保障從業人員人身財產安全并降低潛在工業事故發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