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講解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6〕65號),旨在強化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責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該辦法明確了考核對象為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考核工作由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統一領導,具體實施由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會同成員單位完成。考核內容涵蓋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實情況和食品安全狀況,具體指標和分值在年度考核方案中體現。考核流程包括實地檢查、自查評分、部門評審和綜合評議,采取評分法,分為A、B、C三個等級。考核結果將作為對地方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對表現突出的給予表彰獎勵,對存在問題的進行問責和整改。
《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適用于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旨在通過系統的考核機制,督促地方政府切實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提高食品安全治理水平。該辦法不僅為各級政府提供了一套明確的考核標準和流程,也為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提供了監督和評估的依據,有助于構建更加完善和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