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行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各級管理和生產員工必須遵守的安全生產規定以及各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責任。該文件明確,為確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有效實施,企業領導、各職能部門及每名職工都負有不可推卸的安全管理與生產任務的責任。公司法人代表被指定為企業安全管理第一負責人,并承擔相應的工作責任與接受內外監督義務。此外,文件特別闡述了各類管理人員在各自分管領域需負責的安全生產任務,如生產經營管理者須保證生產和安全管理并行開展,采購經理則對物資經營安全負責,而工程部門領導需落實“三同時”政策以維護職業衛生標準,行政部門主管應組織標準化作業,現場管理現代化的同時將安全內容作為綜合考評的重要指標。所有上述職能領導還應參與或主持針對重大事故調查處理會議,深入調查原因、總結問題,并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來確保相同類型的事故發生次數減少直至完全消失。分廠的負責人同樣需要對下屬進行安全知識培訓并且在日常管理和規章制度中融入安全管理的要求。為了保障監督機制的有效性,《責任制》也提到了設立專職或兼職安全員的措施。
《冶金行業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國內冶金行業內所有類型的企業及其下屬各部門,從大型國有鋼鐵聯合體至中小型獨立冶煉工廠均涵蓋在內。具體到人員范圍,此文件主要應用于企業的高層管理者、各車間主任及主管等直接涉及安全管理和決策的職位,同時也包括一線員工。它為這些從業者提供了明確的操作規范與行為指南,旨在提升整體安全生產意識與實踐水平,進而達到保護生命財產安全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