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講解了行政復議制度在解決行政爭議、建設法治政府、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并詳細規定了各級行政復議機關及其行政復議機構的職責。該條例強調了行政復議機構應當依法辦理行政復議事項,配備專職行政復議人員,確保辦案能力與工作任務相適應。同時,條例明確了行政復議申請的主體資格,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為申請人、被申請人及第三人的具體規定,以及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此外,條例還對行政復議機構在處理案件過程中的具體職責進行了詳細說明,如轉送行政復議申請、辦理行政賠償、督促行政復議申請的受理和決定的履行、統計和備案重大行政復議決定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適用于各級行政機關及其法制工作機構,特別是負責行政復議工作的人員。該條例為行政機關提供了明確的指導,幫助其更好地履行行政復議職責,提高行政復議工作的效率和質量。此外,該條例也適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幫助他們了解如何申請行政復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