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講解了職工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的相關規定,旨在通過及時報告和科學處理,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該規定適用于中國境內的所有企業,并明確界定了職工傷亡事故的定義,即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現場相關人員應立即報告企業負責人,企業負責人需立即通報企業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對于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還需逐級上報至省級和國家級主管部門。企業應保護事故現場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擴大。輕傷和重傷事故由企業內部組織調查,而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則需要企業主管部門、勞動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等多方共同參與調查。調查組成員需具備相關專長且與事故無直接利害關系,其職責包括查明事故原因、過程、傷亡情況和經濟損失,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并撰寫調查報告。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企業,特別是那些存在較高風險作業環境的企業,如化工、建筑、制造等行業。該規定為企業提供了詳細的事故報告和處理流程,確保在事故發生后能夠迅速、有效地應對,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為事故的預防和改進提供科學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