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講解了水土保持的基本原則、職責分工以及具體措施。該條例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的職責,強調了社會各界對破壞水土資源行為的監督和舉報權利。條例還規定了地方政府應實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標責任制,并設立專項資金用于水土保持工作。此外,條例詳細闡述了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的劃分與管理,強調了預防措施的重要性,如加強副業生產管理、推行舍飼、營造薪炭林、發展清潔能源等。條例還對開墾荒坡地、采伐林木、建設工程項目等具體活動提出了嚴格的水土保持要求,確保這些活動不會加劇水土流失。對于已建成或在建且造成水土流失的項目,條例要求生產建設單位提出防治措施,并通過水行政主管部門的驗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門,涉及水土保持工作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該條例特別適用于山區、丘陵區、風沙區等水土流失嚴重的地區,為這些地區的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和操作指南。同時,該條例也適用于教育機構,要求中小學的相關課程包含水土保持的內容,增強學生的環保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