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講解了國家為了提高勞動者素質、促進勞動者就業、加強就業管理而制定的相關規定。該規定明確指出,國家實行先培訓后上崗的就業制度,用人單位在招用技術工種的勞動者時,必須從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技術工種的范圍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確定,并可根據實際需要,經批準后進行調整。國家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通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考核鑒定機構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職業資格分為五個等級。技工學校、職業(技術)學校、就業訓練中心及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的畢業生必須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后才能到技術工種崗位就業。對于學徒和技術工種的轉崗人員,用人單位需按國家職業(技能)標準進行培訓。對于特殊需求的技術工種人員,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可先招收再培訓。國家政策性安置人員從事技術工種工作時,也需先組織培訓,達到相應職業技能要求后方可上崗。對本規定發布前從事技術工種但未持有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在崗人員,用人單位應進行培訓,使其達到本工種的職業技能要求。職業介紹機構在介紹勞動者就業時,也需遵守此規定。
《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適用于各類用人單位、職業介紹機構、技工學校、職業(技術)學校、就業訓練中心及各類職業培訓機構。這些機構在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時,必須遵循國家關于職業資格證書和培訓的相關規定,確保勞動者具備相應的職業技能,從而保障國家財產、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