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煉鋼廠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講解了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重要性以及各層次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分工。該制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企業規范,明確規定了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概念,將其分為一般與重大兩類,并強調了“三定四不推”原則,確保整改落實到位;通過明確生產車間為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從資金保障到人員組織,再到信息記錄管理均作出具體部署,保證每一處細節均受控;同時鼓勵全體職工參與排查活動,并提供相應獎勵機制來調動積極性。此制度還特別指出當煉鋼廠房或場所涉及到外包時如何協調各方的安全管理職責,并規定定期對隱患排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上報的時間點,對于重大隱患,則需向上級監管部門報告更詳盡的內容以確保安全工作的持續改進。
《煉鋼廠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適用于煉鋼廠內部所有與生產安全有關的環節及其涉及的所有人員。具體來講,不僅包括生產車間的一線工人以及各班組長、車間主任等管理人員,還涵蓋廠內安委會成員和其他職能科室人員,這些人員均負有監督管理之責。此外,因生產經營需要將項目發包或出租的企業同樣受此制度約束,要求與承包商或承租方共同維護作業區域內的安全隱患防控措施,從而保障整個生產環境內的每一位從業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