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職稱等級劃分》講解了工程技術人才的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以及各級職稱評選的具體要求。文件闡述了初級、中級和高級職稱三類主要等級,其中進一步細化為五個具體層級: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以及正高級工程師,并對各階段所需的學歷、工作年限和職業資格做出了明確界定。對于助理工程師(初級)評選條件,涉及中等職業學校至碩士或二級學士學位的不同學歷背景及其對應的工作年限要求;針對工程師(中級),則以大專、學士和碩士及以上學位為分類依據分別制定了標準。至于高級工程師,強調了不同學位在取得前一階段職稱后需具備的相應工作時間。正高級工程師的標準則更嚴格,除了業績成果方面有明確的規定外,還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從事相關工作至少滿5年。另外還提到職稱概念及獲得途徑,包括認定、評審、考試等多種方式。
《工程師職稱等級劃分》適用于全國范圍內需要開展工程技術領域人員職稱評定的企業單位、科研機構和相關教育部門,特別適合從事工程技術及相關管理崗位的從業人員。它既可作為工程技術人員個人職業發展道路上申請職稱的指導手冊,也能被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作為制定評審政策與規范的參考依據。涉及行業廣泛,涵蓋機械制造、建筑工程、信息技術等眾多工程類學科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