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動火規定》講解了為防止火災和爆炸事故在天然氣管道、設施和安裝維修過程中的具體要求與管理辦法。其主要內容圍繞動火作業的危險等級劃分展開,并明確規定各類動火作業的操作審批流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保障國家財產與人民生命安全。禁火區內的一、二、三類動火分別對應配氣站區范圍、主要管道閥井以及除一、二類之外的所有動火場景。此外,該文檔詳細闡述動火許可證的辦理流程、審批權限和操作期間的安全責任劃分,包括執行人員必須攜帶并嚴格遵守動火證要求。對于三類不同的動火情況,文件特別提出了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比如,在一類動火中,需切斷氣源、進行氣體置換分析,并對設備內打火試驗;在二類動火中,需重點關注管網面積較大的重要施工和帶壓余量施工;在三類動火中,著重檢查現場上流氣源斷開與排空泄壓的實施細節。通用性規定強調氧氣瓶、乙炔瓶的距離限制及高處動火火花飛濺的風險防范。
《天然氣動火規定》適用于涉及天然氣相關設施安裝、檢修和維修工作的企業和機構,尤其涵蓋配氣站、管道管網、閥井維護等相關行業的工作人員和技術人員。其應用范圍主要包括天然氣運輸企業、能源供應部門和相關安全管理單位,同時針對動火項目負責人、專職和兼職安全員及其他需要動火作業的部門主管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所有涉及動火作業操作的企業或單位都應按照本規定的具體條款開展相應的工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