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暫行)》講解了為加強單位消防安全、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所采取的具體措施。該文件依據消防法,并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旨在指導各單位如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并保障消防安全。文檔明確消防安全工作由主要領導負責制,并強調多個共用辦公場所的消防安全分工與責任劃分: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的責任界定等;還對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進行了詳細的列舉如健全安全制度、配置設備、開展巡查檢查及隱患排查、進行教育培訓與演練以及定期報告工作狀況。重點提及針對辦公樓宇、醫院學校、化工場站和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及其他存在高風險火災發生的特定單位設置顯著防火標記的要求,并需實行嚴格的安全監管。規定也涉及疏散通道的安全保障措施、各類消防設施的狀態維護、專兼職隊伍設立和火災應對計劃。此外,對單位內部開展安全專項檢查的時間周期、具體內容做了說明,指出檢查過程中的記錄存留及發現的問題要盡快落實整改,較大隱患須向上匯報處理。關于建筑內消防設施特別是自動消防系統與滅火器等關鍵性工具的維保測試、檔案管理和藥劑更替亦作出詳盡描述,并提出物業部門定期檢查住戶樓區消防安全狀況和消防器具狀態的工作要求。
《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暫行)》適用于各類型企事業單位及其附屬機構。包括但不限于公共聚集地例如辦公樓、賓館酒店、文體中心或學校托幼等人口密集區域,這些地方人來人往,活動頻繁復雜;又比如化工燃氣等可能存有重大火災風險的地方,其火災防控要求更為嚴苛,需要建立更加高效的預警反應機制;檔案室和數據中心等存儲著大量重要文件資料的敏感部位也不可忽視,必須做好防護確保信息安全。該規定不僅指導了單位自身在日常運營管理中落實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體系,而且明確了多級管理模式下的權責分配,保證一旦遇到突發情況可以迅速響應聯動救援,保護公眾生命財產不受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