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條例》講解了工廠設立兼職消防檢查員及其職責,旨在確保防火安全制度的有效實施與日常監督檢查。工廠管理應加強對職工防火安全的教育培訓。文件描述了消防設施配置的具體要求,包括數量齊全、性能良好并存放在規定位置,各種滅火工具需處于隨時可用狀態且不得擅自移動他用。照明線路的安全保障方面強調使用合格的保險裝置,并要定時檢查電線是否存在老化破損現象,以便及時維修或更換。該條例還詳細列出了針對火災風險源的具體預防舉措,生產場所嚴禁任何明火活動以及汽油相關危險操作,并對易燃物品的存放進行了明確規定。地面滲漏油污必須得到即刻清理,含有可燃油液的清潔用品須妥善處理和存儲,防止產生隱患。對于廢油液也設定了專門容器密閉暫存后集中運走處置的方法,避免環境污染的同時減少著火幾率。油庫人員管理嚴格,不得攜帶可能引發火災的物品進入,特殊場地不準存放化學物品。禁止不當啟動車輛行為以防發生意外火情。此外條例提及所有廠內職工均要高度重視和遵守消防安全規章;同時加強重點物資例如氣體燃料及漆料類儲存環節安全管理,嚴苛杜絕違章指揮和操作,對于因違反條例而致火災損失嚴重的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條例》適用于各類存在潛在火災風險特別是有大量易燃物質的工業制造企業或者單位。具體涵蓋需要頻繁操作油料、乙炔、氧氣及其他化學危險品的地方如石油化工場所以及其它類似生產環境,這些領域內的企業和員工都應當根據本條例制定符合自身實際情況的安全規章制度,落實到日常生產和工作細節當中,保證企業生產過程平穩進行。它指導管理層合理規劃消防資源、設置專門管理人員并確保每個工作者都接受充分的相關培訓。這也有助于構建全面的安全管理體系,在整個行業中形成積極的安全文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