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施規范》講解了銀行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方針、責任分工和具體措施。該規范明確了行長為本行消防安全責任人,其職責涵蓋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統籌消防工作和隱患整改、設立兼職消防隊及制訂并演練預案等關鍵點;副行長作為管理人負責細化制度與資金安排、設施檢測維護及消防培訓,并監督各部門落實防火措施,還應親臨火災現場指揮撲救;部門負責人針對辦公營業區承擔防火重任,從法規宣貫到安全教育、隱患發現與客戶逃生指導皆屬之責;每位員工亦需嚴格執行相關規定、了解消防規律及參與教育培訓,實現“四懂四會”技能以應對突發火災。此規范特別指明安保部為監督檢查主體,包括但不限于預案制定與修訂、內外協調配合及消防物資的完好性檢查等多項職能,強調對于本單位重點部位采取更為嚴苛的安全綜合管理模式,樓長負責整體協調,樓層負責人專注于自身轄區內的防火細節處理。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施規范》適用于銀行及其所屬的各機構內部所有的辦公和營業場所,涵蓋計算機房、金庫、保管箱庫等特定區域以及檔案資料室或出租房屋在內的場地。這份文件針對銀行業工作人員,尤其是管理層與一線職員提供了詳盡的操作指南,確保所有相關人員在日常運營中有章可循,在面臨火情時能夠有條不紊地采取恰當行動,從而保障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銀行業的穩定和發展,同時也能滿足外部監管機構的要求和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