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防火安全檢查制度》講解了醫院內開展防火安全檢查的必要流程和標準措施,明確了檢查的形式及實施方法。文檔詳細描述了醫院防火安全檢查采取定期與突擊相結合的方式,其中定期檢查每年兩次,主要針對消防設施的狀態進行系統性的全面排查并記錄在案;而突擊檢查由醫院消防第一責任人主導,每季度組織一次重點區域的防護狀況檢驗。此外,《醫院防火安全檢查制度》還具體說明了檢查的關鍵項目,包括疏散通道標識的完好性、消防器材功能的正常運行以及用火用電安全的規范管理。文檔進一步對隱患的整改措施進行了明確規定,一旦發現火災隱患問題,將發出書面整改通知,受檢單位在接到該文件后,需按期完成整改任務并通過復查驗證整改效果。
《醫院防火安全檢查制度》適用于各類設有防火安全管理機制的醫療機構,尤其是大型綜合醫院和具有復雜防火結構的重點科室所在單位。這些機構需要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責任體系,并依據此制度對本院所有部門開展周期性或隨機性質的安全監督工作,以最大限度降低火災風險。本制度也特別適合那些涉及危險源管控嚴格的醫療衛生場所使用,為維護醫患人員的人身安全提供切實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