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化鋁分公司消防器材和設施管理制度》講解了針對公司內的消防安全工具如滅火器及其他消防設施的具體管理規定,從器材使用權限、維護責任分配等方面提出要求,旨在確保一旦遇到火災能夠正常使用并發揮有效功能。制度說明在非火災發生時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或挪用消防器具,為保障消防器材處于待命狀態,規定消防設備由各班組班組長直接監督下保管,對消防物資的丟失或者損壞情況必須向負責單位報備,并根據具體緣由進行賠償或者懲罰。該制度還提到倉儲科擁有庫房及站點這些重點區域中所有相關器械的管理權限。此外,為保證消防設備正常運行,對水源暫停供應的情況做出了事前預警與事后應急安排,并特別注明消防栓需設立醒目標識以便快速定位和取用,對于特殊情況下的動用則設置了前置審批流程以控制風險,強調水槍水帶的借用應經過倉儲部門同意并且使用完畢后按規程處理干凈存放回相應位置,以維持設備的良好工作性能,同時規定區域內各種關鍵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無阻。
《氧化鋁分公司消防器材和設施管理制度》適用于涉及有易燃危險物品存放或者加工環節的企業生產車間及其相關配套管理部門尤其是倉儲科和班組層級,涵蓋化工行業內的同類性質企業參考實行,為的是規范員工對待專業救援裝備的態度和行為,保障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消防安全得到切實有效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