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車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講解了營運車輛消防工作的詳細管理體系及具體執行規范。該制度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及公司內部安全標準,旨在確保運營車輛的安全運行。它設定了三級防火責任體系,即由公司法人代表承擔首要的防火管理職責,各分公司負責人承擔次一級的職責,而具體到每輛車上的承包者作為直接責任人負責日常的防火工作。對于不同類型和規格的營運車輛,明確規定必須按照乘客數量配備適量滅火器與安全錘,并強調這些安全設備要放置在顯眼且易于取用之處。該制度要求司乘人員應定期檢查并維護車輛消防設施,保證其正常運作;同時也對乘務員提出了基本的安全技能要求,如知曉正確使用滅火器材的知識等。此外,《營運車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還指出禁止旅客在車內吸煙、維修時嚴禁明火操作,并明確了對于未能按要求配備或及時處理火災隱患的行為將受到責任追究。
《營運車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共交通系統內所有營運車輛的相關管理和運營單位,涵蓋了公交、大巴等大型載客工具。無論是私人企業還是國營公司擁有的營業性質汽車均需遵循這項管理制度來規范其消防安全管理。這套制度有助于提高客運行業從業者及乘客的生命財產安全保障水平,是客運領域不可或缺的重要規章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