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燃物管理制度》講解了對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儲、管理和使用的各項嚴格規范。文檔明確指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量不得超過三天的用量,確保存量在可控范圍內。該制度規定這些特殊物品必須由專人負責管理,所有出入倉的操作都要嚴格執行詳細的登記手續,保證流程透明,可追溯性強。為了進一步確保安全性,每當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需落實必要的防火措施,并強調禁止露天堆放,以減少外部環境可能帶來的風險。同時,針對易燃易爆物品倉庫,提出特殊要求:照明設備須具備防火防爆特性,確保電氣系統穩定運行。在特定作業方面,如以液化石油氣作為焊接、切割作業燃料時,明確規定需要經過現場防火責任人的審批方可操作。最后,《易燃易燃物管理制度》特別提到,在易燃易爆物品存儲區域內部,禁止攜帶任何火種及非防爆設備入內,例如移動電話或對講機等電子產品以及常規照明用具。
《易燃易燃物管理制度》適用于涉及大量使用或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行業領域。這類制度特別為石油化工、制藥企業、建筑施工現場、化學品處理工廠等提供了一個詳細、可實施的安全框架,旨在保障員工安全、降低發生火災或者爆炸事故的概率。此規定對于確保上述行業的生產活動符合國家相關安全生產標準至關重要,也為管理者提供了如何科學有效地管理員工作業、貨物儲存等方面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