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庫安全用火管理制度》講解了油庫及其相關設施的安全用火要求,明確指出為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此項管理制度。該文檔描述了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圍,涵蓋了易燃易爆和可燃場所內的明火作業、取暖及照明活動。制度明確了用火審批流程需要由相關負責人檢查現場并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最后經公司領導審核簽發用火作業許可證才能進行動火操作。對外來施工單位在庫內施工時的用火,要求工程項目負責部門與施工方共同制定防護措施并指派監護人員監管施工現場。文件還強調了對于需要動火的油罐和管線要測試油氣濃度,并填寫數據到許可證內;如果動火條件和環境有任何變動需立即停工且廢止許可證。同時規定機動車輛進入油庫危險區域須采取防火保護措施,且經過批準方可執行相應操作,明確列出非防爆類車種未經允許不得入內。
《油庫安全用火管理制度》適用于石油儲存企業、油輪、駁船以及油罐汽車相關操作的從業人員,包括但不僅限于從事日常油品處理工作或涉及檢修和維護等需臨時動火任務的工作人員。同時也適合作為外來施工團隊在執行涉火操作時的指導規范,以及油庫內部安全管理及安全部門參考使用以確保作業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