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粉系統防火責任制》講解了運行工作人員必須做好防火教育培訓工作,并監督檢查對制粉系統防火工作的落實。該制度描述了對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的規定,明確只有因工作需要并且獲得許可并佩戴專用出入證,在當班人員帶領下方可進入;強調禁止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制粉系統區域內并杜絕區內吸煙現象,旨在最大程度降低意外火災風險。在特殊情況下如需明火作業,則需要嚴格按照規定辦理動火工作票并且遵守其中的安全措施以保證安全。若發生火情,運行人員被賦予責任要立刻報警同時實施初期的滅火行動,盡可能將火災損失減小至最低程度。日常操作要求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狀態,在發現器材存在問題如到期或失效時應及時上報給安全監察部。此文件還表明消防設施與器材用途單一化,除用于滅火搶險外不得挪為他用,同時確保消防通道無阻塞保持通暢,以便應對突發事件。
《制粉系統防火責任制》適用于涉及制粉系統的生產型企業內部管理,特別對于電廠以及從事相關工業制粉業務的單位尤為關鍵。它針對運行工作人員和所有可能進出制粉區域的人員(含參觀者和實習生等),為這些人員提供了一套全面而細致的安全規范,指導他們在日常工作和訪客活動中嚴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該責任制能夠確保各相關人員了解自身職責、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并能夠在緊急情況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個人及公司財產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