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單位生活區用電管理辦法》講解了冬季施工期間生活區用電安全的嚴峻形勢與重要性,結合風干物燥及取暖設備增多等因素帶來的防火挑戰制定了一系列具體措施。用電安全管理措施中明確了各部門、各機組以及輔助部門負責人需強化本部門人員的安全教育并提升其意識;規定嚴禁在生活區使用電爐和電炒鍋,并針對違規行為設定了五千元罰款。對于有取暖器宿舍則要求人員離開時關閉電源,否則面臨一千元罰款,嚴禁私拉亂接電線或挪動拆除線路設施。同時強調電工應定期檢查線路問題,包括老化、安裝不良等,并及時處理隱患。一旦發現任何隱患問題必須立即上報。消防安全管理方面,該文件注重通過強化宣傳教育、建立健全防火責任制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它確保消防器材的數量與質量均能滿足要求且不受占挪,還特別指出需要學會辨識利用消防標志,學會操作滅火器等工具以提高自救能力。進一步強調生活區內禁止采用高風險電器設備用于取暖做飯,并嚴格杜絕自制電器,且要求離開房間后切斷所有電器電源,保持房間良好通風以預防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發生,在事故發生時確保可以迅速撤離。除此之外文件還涉及制定了詳細的應急預案,從人力物資等方面進行準備,以便災害來臨時能夠有效救援,從而降低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建筑單位生活區用電管理辦法》適用于各類處于冬季施工期的建筑單位,特別是在生活區居住條件和取暖設備較多的情況下更為適用。本辦法為建筑施工單位內部的各級管理人員提供了指導,幫助他們更好地理解用電與防火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并根據文件中的條款對員工開展教育宣傳和監督管理工作。同時此方法也對生活區居民起到規范作用,確保他們能夠遵守相關規定正確用電,減少安全事故發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