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場所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講解了單位一切生產場所在消防安全方面所需遵循的具體規范及細則。這一制度闡述了用火設備必須達到防火要求,并要專人負責監看,所有動火活動都需嚴格執行審批流程,禁止無授權情況下私自使用火電,尤其對特定區域,包括野外、林區等提出更高標準的管理規定。該制度還明確指出五級以上大風天禁止室外用火以防火災風險上升。安裝和維修電氣設施需要專業電工并依照操作流程實施;為防患于未然,在電力設施旁邊不存放任何可能引發火災危險的易燃物或者無關車輛,并且在高風險地帶施工或焊接時要確保現場安全防護到位如預備滅火器等物品。同時,對山區、林區等地巡視人員作出禁煙的規定以維護這些敏感地區的安全性。消防器材設備設施是抵御火災的重要工具,在管理上要實現三定一專原則:定期放置、檢查以及更替由專人進行管理,并且嚴禁非法使用上述資源否則將嚴厲追責處理。針對出現火警火災后應采用三不放過方式來處理即徹底查清事故原因,強化員工與公眾對于事故教訓的認識并且落實相應整改措施再處理責任人,以保障后續工作的開展具備安全保障。另外該文檔強調企業須定期對人員開展相關消防教育活動。調度樓消防報警裝置也需定期檢測和維護以確保其正常運行。
《生產場所消防安全工作制度》適用于各個涉及生產生活用電火的企業和單位。這些企業和單位包含但不限于各類制造工廠,儲存設施例如庫房與停車場以及一些位于山區林區從事作業的臨時性機構。無論單位大小都應當重視安全生產工作特別是防火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自身規章制度嚴格把控每一個能造成風險的因素并及時培訓提高職工安全素質從而降低火災風險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