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動火審批制度》講解了為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確保施工現場和生活區域的防火安全而制定的嚴格規定。制度明確了針對一級、二級和三級不同等級動火作業的具體審批范圍和流程。針對24米以上登高焊割、地下室焊接作業等具有較大危險的一級動火,要求主管防火工作負責人填寫動火許可證,報更高級主管及當地消防部門審查批準。對較為常見的小型油箱存容器焊割等二級動火作業,由所在項目防火負責人申請單位主管部門審核。而在鋼筋房電焊以及工地臨時搭灶燒開水這樣的風險相對較低的三級動火作業,則只需班組申報,經項目防火負責人批準后便可進行。制度還特別設定了嚴格的獎懲機制。對于發現并消除火警隱患、參與撲救行動的人給予物質獎勵或向上記功表彰,反之則對違反規定的私自動火人員采取不同程度的懲罰措施,并明確對于造成重大損失涉嫌犯罪的行為依法處理。
《三級動火審批制度》適用于杭州市建筑施工領域的各個相關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單位、施工現場各崗位工作人員以及在生活區從事相應作業活動的個人與團體。它有助于企業及其內部管理人員規范動火操作流程,降低火災發生的風險,在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方面提供有力支撐。同時,也為企業順利開展施工生產提供了堅實的消防安全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