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區動火證管理規范》講解了廠區動火操作必須嚴格依照化工部簽發的HG23011-1999文件和公司實際情形而定的管理制度。文中明確了廠區內的焊接切割等可能產生火焰火花或赤熱表面的臨時作業需辦理動火申請,確定不同等級的動火,并具體介紹了動火申請、審批、責任人的職責。動火申請遵循動火人員自請規則,車間或施工隊長級別的人負責具體操作;而在動火證的簽署環節中,要求各相關責任人到現場核實并確認后才能簽名,在動火期間相關人員還需承擔不同的安全職責以確保動火過程萬無一失。特殊危險動火作業、一級及二級動火都有各自的簽批時限。違規動火將對動火申請人進行不同程度金額的罰款懲罰。
《廠區動火證管理規范》適用于化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之中,特別是涉及生產廠區內部需要進行電焊、氣割以及其他可能引發火花的操作的企業部門。此規定旨在使從事此類高風險臨時作業的員工,包括但不限于現場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掌握正確執行動火程序的安全措施,防止因疏忽而導致事故,維護職工生命健康與財產安全。它有助于企業內各層級的責任明確化,讓各部門都能根據規章制度履行相應職責,從而保障企業正常運轉的同時,強化了整個組織的安全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