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講解了有關倉庫及儲罐區等儲存物品區域所涉及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依據多項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如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公安部發布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等制定了具體的規定與要求,確保企業內的物資儲存能有效防控火災隱患,保障人身安全以及減少財產損失。文件詳細說明,建筑需符合相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以保障整體建筑防火能力,所有倉庫應按照法規對危險化學品種類的不同實施對應的存儲與防護,包括設置適當的滅火防爆等設施。為保證安全運行,需要定期維護這些消防設施,并建立嚴格的責任制度,包括人員崗位安全職責與出入登記檢查,確保各類通道暢通無阻,禁止私自動用明火,安裝相應的監測通風裝置。此外,在設備選用方面,強調要根據所存物品性質安裝合適的電氣設備且庫房內嚴禁使用不適宜電器。同時針對入庫驗收,明確規定須嚴格把控,確保只有合格物品才能入庫;易燃、易爆及性質相抵觸的物品應分開存放并遵守特定的距離要求。最后提到對于危險化學品尤其是劇毒物質實行雙重保管機制,即兩把鎖兩個人管理和雙記錄;進行特殊動火作業之前需要經過審批和落實現場防護工作,一旦完成也需仔細復查。
《倉儲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涉及儲存活動的企事業單位,特別是那些有危險化學品倉庫的企業。該制度不僅為企業提供了一個系統性的指引用于構建其內部的安全管理框架,確保倉庫運作符合國家安全防火的相關法律規范,同時也能夠幫助企業降低因意外事故導致的風險暴露,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它指導相關從業者在從事倉儲工作中重視并嚴格執行消防措施,從物資入庫存放直至最終的出庫環節全程保持嚴謹操作流程,從而形成完整的風險防控體系,適用于任何具備類似倉儲需求且希望強化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企業或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