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廠安全動火規定》講解了化工廠在進行動火作業時的相關規定,以保障作業安全為核心目的。該文檔描述了動火分級的具體分類方式,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動火作業,并且明確了各級動火區域的范圍及其涉及的關鍵場所,例如凈化工段、煤氣管廊、危化品管廊、甲醇罐區等區域。同時,對于每級動火作業都設定了不同的審批程序及簽字權限,強調了一級動火由生產副總或總工以下主管領導進行審批,而二、三級動火分別由廠長和車間主任負責審批的過程。《化工廠安全動火規定》列舉了禁火區域內開展動火作業時的基本原則,提出優先將可移動或拆卸設備移出禁火區、盡量避免使用明火以及其他替代方式解決實際需求的管理措施。此外,規定還詳細明確了各級動火的安全監護人員配置,對作業時間期限做了具體限制,并提出需按要求實施動火分析、氣瓶間隔距離要求、電工對接電的要求等內容。
《化工廠安全動火規定》適用于化工行業的各類企業尤其是涉及煤氣管廊、易燃易爆設備及化學品生產裝置等區域內的動火作業管理人員。該文件主要面向生產主管領導、安全管理負責人、動火作業執行人員和相關監護人員,幫助其明確不同級別動火操作的流程以及相應審批與監管職責。同時,對于需要開展動火作業的所有化工企業和單位都有較高的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