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護人員森林防火工作職責》講解了森林管護員在森林防火方面的重要任務和職責,內容涵蓋多個關鍵方面。該文件強調管護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并宣傳森林法與森林防火條例,保證對每個家庭和個人做到無遺漏地傳達法規政策要求,確保防火觀念深入群眾。同時指出要了解并掌握責任區內地理環境以及住戶等信息的分布,詳細記錄相關信息,為有效管理和應對提供支持。對于上崗與交接班的要求明確規定下來,上班期間需要嚴格堅守工作崗位,在轄區內展開定期巡護檢查,并佩帶相應的身份標識。在火源管理上提出嚴苛規定,堅決阻止一切潛在火源進入山林地區,針對任何可能構成火災威脅的人為活動或行為進行有效管控及約束措施,遇有不服從命令者應當及時報告給相關部門。若出現突發性的山火事件時,需迅速向所屬林場及相關地方政府機構通報情況,立即組織附近可用的人力物力參與到救火行動當中,盡可能減少災害所造成的資源損失和安全危害。
《管護人員森林防火工作職責》適用于我國范圍內擁有廣闊森林資源區域的一線工作人員,主要涉及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省級森林公園、市級乃至鄉鎮級別的樹林區域。無論是專職森林保護人員還是兼職護林志愿者,都應依據此文件履行各自的防火責任,共同保障所在區域內的森林生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