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報警及自動滅火裝置管理制度》講解了火災報警和自動滅火設備的運行與維護管理。該制度規定,消防裝置的運行管理由特定車間負責,強調監控制度細化與責任到人。所有涉及消防的工作需嚴格審查安全措施,填寫詳細的工作票。外委施工要有技術交底及專人監護,每班次進行至少兩次檢查,確保設備正常運行。一旦發現報警須先確認是否誤報,非誤報應及時處理并向值長報告,并對報警區深入排查處理,視情況通知檢修或消防隊。遇到閥門位置不正確情況不可盲目復位。此外還有每月及春秋季對消防設備做檢驗試驗的規定,在這些工作開始前要落實安全防范、記錄并采取相應措施,避免因工作失誤啟動消防裝置。停用或消防門檢修需取得值長許可,并提前通知相關部門。對于維護管理,該制度明確由電氣車間全面擔責,雨淋閥歸屬熱機檢修管理,并將職責落實到人,保證系統投入與運行,定期采購備件并妥善保管、分工巡視區域、記錄問題及時解決;同時要求在每年春、秋兩季做好傳動試驗。
《火災報警及自動滅火裝置管理制度》適用于電力生產行業的安全管理領域。具體針對發電廠或類似設施內的火災風險管控場所,涵蓋從運行管理到日常維護各個階段的安全操作流程。其目的是保障電廠消防安全設施高效運轉,減少火災隱患帶來的損失,特別適用于從事相關設備管理和維護的技術人員、操作工人以及負責安全監管的管理人員,幫助他們掌握正確的管理制度,提高整個廠區的應急響應速度和處置能力,從而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及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