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建(構)筑物防火管理制度》講解了針對地面建筑與結構在防火管理方面的重要規定,確保符合國家安全法規和規范要求,預防潛在的火災風險。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制度著重強調所有地面建構筑物如煤堆、矸石山、木料廠等場所的防火設施和規章制度必須嚴格遵循國家關于防火的標準。具體措施涵蓋材料選用如使用不燃性材料建設永久性的井架和井口房及聯建,并為已存在的用可燃材料建成的同類建筑設定了必要的防火改進措施。該管理制度還明確規定廠房的設計包括層數面積及其耐火性能要符合防火規范標準,設置國標指定的消防安全指示標識和充足的照明設備。防火區內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明火,并加強日常用電設施的安全管理,尤其關注電氣設備老化問題及時更換老舊電線,保證其性能完好以杜絕短路引發火情的可能性。對于易發生火災危險的作業區段例如木材加工作業區間與施工現場中的油漆房等設立防火禁地,同時對人員行為加以管控,嚴禁將未滅煙蒂隨意丟棄,避免此類因素導致火災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另外,員工安全培訓是不可忽視的一環,使工作人員不僅能夠熟練操作各類基礎消防器材,還要熟知應對初期火災的方法,確保可以正確處置緊急狀況并有效實施疏散逃生計劃。
《地面建(構)筑物防火管理制度》適用于新建及現有煤礦的企業單位,涵蓋這些企業內的各類建筑物及其相關輔助設施建設領域。無論是礦井本身還是與之配套的地面臨時工棚或長期固定的辦公生活區域,都在該制度的應用范疇之內。特別針對于煤炭行業,這項管理制度是安全管理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不僅為現場施工作業提供了詳細的防火指導,也為保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奠定了重要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