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火災隱患整改制度》講解了單位面對火災隱患應當采取的措施和步驟,從即時應對到長期規范都做了詳細的規定。對于可以立即改正的問題,如違規進入危險區域,不正確使用明火,在易燃、易爆場所內有違禁行為,阻礙疏散路徑等狀況,《制度》要求責任人員迅速處理并監督改正。針對更復雜的情況,無法立即解決的火災隱患則需要通過報告機制來啟動進一步行動。消防管理部門或專門人員要向上級匯報,并給出具體的整治建議。隨后消防安全管理者需制定具體的方案,包括實施方法、預期期限、負責部門及人員,還有必要的資金支持等。在隱患消除過程中,《制度》強調單位需保證臨時的安全手段,并且當存在嚴重安全威脅時,可能需要局部停產或停業以進行整頓。最終,在完成整改后還需對整改結果記錄存檔以便核查。
《單位火災隱患整改制度》適用于各類具備消防安全管理需求的企業單位、工廠車間以及其他公共場所,尤其是那些包含生產和存儲危險品業務的組織。它指導員工以及管理人員如何有效識別與響應潛在火災隱患,確保在發現火災風險的初期就能采取及時有效的行動,為所有工作人員創造一個更安全的工作環境。該文件不僅適用于大型工業企業,同樣適合中小型企業及其他非生產性的公共機構使用,旨在提升整體消防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