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單位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講解了關于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的規定,指出必須由具有專業資格的電工依據電力設備技術規范進行操作,并需通過相關部門審批。此文件描述了動用明火需向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提出申請并獲取審批后方可施工的情況。該制度對批準使用明火施工的現場監管做出要求,強調須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嚴禁營業期間施工。針對營業場所、車間以及倉庫這些防火重點部位,制度嚴禁私設使用電熱器具。對于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本規定指出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持在崗,并定期檢查與報修設備問題,并在下班時確保人走電斷。制度還提到了電工應經常性地對單位內的電氣設備和線路實施檢查維修,每年至少檢測兩次絕緣情況;此外,在易燃易爆車間及倉庫內,電氣設備與線路需要滿足特殊防爆要求;同時,針對電氣設備起火事件明確了首先切斷電源而后組織救援的步驟;最后,在消防方面,規定了要有專門人員負責相關電氣工作的檢查和管理并遵從相關規定執行。
《監理單位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所有存在用火和用電風險的企業單位尤其是擁有廠房或營業場所的地方,例如生產車間、商業零售等各類企業實體,包括那些存有可燃或易爆物品的區域如倉庫和化工處理區等地方的日常運行管理中。這一文件為確保用火與用電的安全合規性提供具體指導和流程指引,以確保員工生命財產安全,降低安全事故的發生幾率,為企業安全持續發展提供堅實保障。它適用于需要對電氣設備和作業環境進行安全管理的一系列場景,幫助各機構落實用電、用火安全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