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火安全作業證審批制度》講解了動火安全作業證件的申請、審核與管理過程。規定該作業證必須按照項目要求詳盡填寫后按動火等級由不同人員層級逐級審批最終交至負責人。負責動火作業人員需持辦理完畢的安全作業證件前往現場確保動火前的安全措施落實無誤,向相關人員交代注意事項,并且確保所有參與動火工作的成員在作業證上簽字確認。強調了作業證禁止轉讓、涂改以及異地或擴大范圍使用的原則,并規定了兩份存查的方式以及特殊的動火作業情況由安全部門統一存檔的安排。還詳細闡述了作業證件的有效時長依據動火級別的不同進行調整,如遇到夜間或節假日的情況還需提升審查等級加強安全保障。對化工生產中的動火活動根據火災危險性的類別進行了細致劃分,并針對動火作業環境特點明確了三級(特殊危險、一級、二級)動火的具體內容和范圍。為了確保動火前的安全,文件指出在易燃區域進行臨時性作業需預先進行動火分析并提出代表性樣品的分析必要,對樣品保留和動火間隔也做出了嚴格的要求,并給出動火是否合格的具體濃度標準以保障分析準確度。
《動火安全作業證審批制度》適用于需要頻繁開展動火工作的行業領域尤其是那些涉及到化學物質儲存及運輸、有可燃可爆材料存在的企業,例如石油煉化廠、天然氣供應企業以及其他涉及危化品處理的制造行業。對于這些企業,在禁火區進行電焊或者切割,以及利用可能產生火花工具的行為都有具體指引意義,從而可以提高相關企業的風險防范意識,幫助其規范操作行為確保員工的人身安全和企業生產運營的安全可靠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