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工防滅火崗位責任制》講解了井下防滅火工作的重要職責和技術要求。該制度強調,副總工程師需深入落實上級下達的井下防滅火政策、標準與指令,積極促進技術革新并引入先進經驗來保障礦井的安全運營。文件描述了副總工需要在總工程師指導下承擔具體的技術業務管理工作責任,特別是在組織和審批有關井下防滅火技術方案、通風系統的改造及相應工作計劃方面起到主導作用。同時說明,副總工應確保通風技術人員的專業能力得以正確發揮,為團隊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與引導,并通過定期參與井下防滅火工作會議來及時處理各類突發技術難題并向高層領導匯報進展。文檔還提出要負責井下防滅火專項資金落實,保證??顚S茫源_保安全設施的有效性,并強調積極參與安全質量檢查以及每月舉行的防滅火例會。最后,《責任制》明確表示副總工要參與到所有井下防滅火事故后的救援行動中去,協助進行追查、分析與后續改進工作,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副總工防滅火崗位責任制》適用于煤礦以及其他存在地下采礦活動的行業領域。它針對具備一定技術能力和管理權限的副總工程師這一崗位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工作準則,這些準則不僅適用于日常運營管理,也涉及到緊急事件處理中的具體行為指導。此外,此文件還適用于需要嚴格執行國家關于礦業生產過程中各項防火滅措施規定的任何單位或企業,在保證員工健康與安全的同時實現企業的穩定和高效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