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情報告制度》講解了在火情發生時各有關部門及人員需要履行的責任和采取的措施。該制度明確了任何火情都必須立即上報給防火領導小組辦公室,不允許有任何拖延以確保能夠第一時間響應處理。文件描述了火情報送的內容不僅包括對火情的動態掌握,還包括詳細記錄火情的發生經過以及原因分析,以便后續審查追溯。制度要求在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繼續實施現場監控,保障安全無復發并持續提供最新信息支持決策。同時,《火情報告制度》說明在面對火情時相關人員應嚴格按照火災應急預案來進行應對處理,并且強調值班監控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機制保障時刻有人負責監測預警。最后明確表示如果因失職導致延誤造成嚴重后果,將對責任人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火情報告制度》適用于所有涉及到消防管理和火災應急處理的相關機構、企業單位和個人。具體涉及但不限于:各級政府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人員;工業企業中負責生產安全管理的管理人員;商業建筑內負責安全保障的工作團隊成員;物業小區內的消防設施管理和安保巡查崗位員工等。凡是有可能直接或間接接觸火源,參與或者可能參與到火災防控工作中的人員都是此規定的適用對象,目的在于強化全員意識提高整體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