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動火區域安全管理規定》講解了固定動火區在確保公司財產及員工的生命安全、創建安全生產作業環境中的重要作用。本規定的適用范圍明確了它只對公司內部的固定動火區域內進行的各項動火活動起到約束。內容方面,對電焊、氣焊、設備維修等因工作需要進行的具體動火操作分類,并詳細闡述固定動火作業區域劃分條件和要求:強調該動火區域應處于易燃易爆設施下風向、與危險源保持不小于15米距離、室內需設置防火隔離且保證道路暢通等。此外,針對正常或事故狀態下的動火限制作出解釋,要求固定動火區內無任何易燃物品存放并配套充足消防器材同時設置明確標識與管理人員;針對禁止動火的區域給出明確規定,在其他除固定動火區域以外的地方嚴禁動火。關于具體執行過程中的動火原則,《規定》涵蓋曾經裝載過易燃易爆物料容器清理要求;在固定動火區域內遵循最低限度動火原則,并對動火前周圍的安全防范以及特種工的操作證書和勞動防護等方面進行了說明。《規定》還涉及到審批部門確定為安全環保部,半年期限到期后會再審核評估、符合標準方繼續批準;對于內部機電設備的使用規范及監督處罰條款等內容。
《固定動火區域安全管理規定》適用于各企業單位中涉及動火作業的特定生產環節,特別是有大量固定動火操作需求的企業如鋼鐵廠、機械制造、石油化工等行業領域。它旨在幫助企業在這些高風險區域內開展合法合規、保障人員生命健康與財產安全不受損失的前提下實施動火作業,同時也為安全管理人員提供了科學管理依據和行為指導,以促進安全管理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