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隱患檢查整改制度》講解了確保消防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的關鍵性制度措施。此制度指出,接到公安消防機構法律文書時要立刻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匯報,并由其組織人員確定整改方案、資金及人員,在限定時間完成隱患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回函消防機構。對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狀況給予關注,《火災隱患檢查整改制度》要求書面說明原因與臨時防范舉措,并增加巡邏力量以保證安全。此外,強調內部消防安全自查的重要性,要求專職消防人員每兩小時執行一次巡查,并記錄結果。針對查找出的火險隱患,《火災隱患檢查整改制度》規定場所應當即著手改正。最終,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需要檢驗改正后的隱患部分,保證問題得到徹底解決。
《火災隱患檢查整改制度》適用于各類可能存在火災風險的公共場所或企事業單位等涉及大量人員活動或易燃物儲存的地方。包括但不僅限于商場、影院、學校以及生產制造車間等場所。這一制度為所有參與消防安全管理、有消防安全需求的單位提供了一份具體可行的操作指導手冊,確保從上至下的每一個層級都能在處理火災隱患方面有章可循,為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建立堅實的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