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管理員崗位責任制》講解了火工品管理的核心規范,對爆破相關作業中的爆炸物品使用、存儲和登記做出了詳盡規定。該文件描述了禁止自購、外借或用作交易的明確要求,并對爆炸物品從保管到領退全過程提出嚴格記錄制度。文中強調,所有操作必須由合格培訓過的人員實施,并明確規定雷管與炸藥分開存放等安全措施,杜絕未經授權進入和接觸爆炸物。此外,《火工品管理員崗位責任制》詳細規定每日清點、實報實銷及失效物品歸庫流程,明確指出任何亂放、轉贈甚至以物易物的行為均受到禁止,并且對發現丟失被盜事件作出上報要求,同時確立檢查制度避免不合格或過期爆炸品投入實際使用。
《火工品管理員崗位責任制》適用于從事民用爆破工作的礦山企業以及其他涉及爆破物品管理與使用的場景。其主要適用對象包括爆炸物品庫房管理員、礦企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相關人員、現場爆破操作員以及監督執法人員。這一制度廣泛覆蓋至礦業開采、工程建設和其他高危作業行業中需合法合規處理火工品的所有從業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