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器材安全管理規定》講解了對炸藥、雷管、導火索、震源彈等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規范和實施細則。描述了直屬企業各級領導需重視火工器材安全管理,并設置安全管理崗位與專職安全員;規定企業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與安全操作規程。明確了生產、儲存、運輸、使用的各單位在火工器材倉儲方面,需要具備國家標準的專用倉庫,配備專職管理員進行雙人雙鎖管理并建立出入庫登記制度。還強調了火工器材臨時存放的要求,涉及性質相抵觸火工器材應分庫儲存的規定。詳細闡述了生產企業需合法合規、嚴格控制原材料領用和存留,以及使用單位制定火工器材領取和發放制度的規范性文件。進一步對承運單位及具體運輸過程中的細節提出了要求,包括不得混裝、運輸路線和裝卸場地限制等內容。此外還提及了包裝標準、銷售管理流程、不合格火工器材處理方式及其報廢銷毀的技術鑒定程序,以及未引爆或丟失情況下的應急處理規定。
《火工器材安全管理規定》適用于火工器材生產、存儲、運輸、銷售和使用全過程的單位和個人,主要涵蓋石油、采礦、建筑爆破等涉及火工器材應用領域的企業與從業人員。特別適合安全管理部門、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和從事具體作業的工作人員學習參考。同時該規定還可為相關部門提供監管依據,促進全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