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廠消防管理辦法》講解了對發電廠轄區內消防安全設施實施有效管理的相關內容,確保生產設備和員工生命安全得到保障。辦法以集團消防安全規定為依據,詳細說明了發電廠義務消防組織機構的組建及其職責劃分。安泰發電廠成立了以廠長為隊長、多部門協作配合的義務消防組織機構,明確生產副廠長、設備副廠長、調度室主任為主要負責人,并設置專職監督員和多個應對不同時段消防安全事件的小隊。文件還列舉了具體小隊組成以及各自的任務分配,例如處理白班時段或三班制值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火災險情。除此之外,《發電廠消防管理辦法》闡述了義務消防機構承擔的一系列安全管理職責,包括向上級部門匯報情況、制定規章制度、配置與維護消防器材、定期開展培訓、保證疏散通道順暢等具體任務。這些工作重點均旨在通過加強管理,防范事故風險。
《發電廠消防管理辦法》適用于發電廠內部及與其消防安全管理相關的各類崗位人員,涵蓋從廠長到普通班組成員等多個層面。尤其適用于負責消防管理工作的領導層、專職安全員及各車間第一負責人等關鍵職能人員。同時,這一文件也適用于電力行業的其他企業作為參考范例,用以規范自身廠區內的消防管理工作流程,強化整體消防應急響應能力,保障發電企業的安全生產運行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