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十規定》講解了對于小型場所消防安全的具體要求,從多個方面強調和規范這些場所在建筑結構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上的細則。不得搭建木閣樓住人是本規定的重點之一,屬鋼混結構閣樓則需設置獨立安全逃生出口并建議夜晚留守者不超過一人。文件指出廚房需用磚墻做頂到地的分隔且獨立設置;同時在電氣系統中,必須將電線套管,安裝保護性開關并禁止使用非標準電器設備與超負荷電器。規定嚴禁任何地方以可燃材料用于內部裝修尤其是廚房部分,對消防設施提出了強制性的配備標準如ABC型干粉滅火器、防煙防毒面具以及應急燈等設備按一定比例分配安裝,同時保持所有疏散路線不受阻礙。為了保證每個從業者都擁有良好的消防意識及能力,《“小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十規定》提到應該定期為從業人員開展培訓,使其掌握報警技巧、疏散技巧和初起火災處置辦法。此外,在特殊住房安排上,文件明確規定住人的出租屋不準設計成復式單元形式,并須具備連貫各層至屋頂的安全出口而不能設立隔離設施妨礙緊急情況下的人群疏散。文件還禁止非法從事易燃或爆炸物質有關作業,并杜絕在同一空間同時進行生產、倉儲或者居住行為即所謂的“三合一”作坊,旨在避免火災事故帶來的更廣泛的危害。
《“小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十規定》適用于廣泛的小型生產經營單位,例如社區商店、理發店、咖啡廳以及其他非工廠類別的小型商業服務場所,還有小型餐飲業者,以及小型家庭出租公寓或旅館等。它特別關注這類相對簡陋環境下的消防隱患控制,幫助預防和應對可能發生的小型場所火災事件。通過該指南的應用可以幫助經營者理解和遵守必要的安全規則,有效防止火災災害的發生和發展,確保人員生命財產安全,降低社會公共風險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