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運行管理制度》講解了針對分公司管轄范圍內的低壓電網漏電保護器管理的具體要求和實施措施,以確保低壓電網的安全與可靠運行。本制度依據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發布的相關規定,明確了對漏電保護器的安裝、運行和技術要求,并詳細規定了各供電所需要建立漏電保護器臺帳、運行記錄及定期上報數據的規范流程。同時,描述了在漏電保護器出現跳閘情況下的處理步驟以及故障原因查找的重要性。還涉及發現異常時及時修理或更換漏電保護器的要求,以及對于違規操作者根據情節進行處罰的規定。此外,《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運行管理制度》還說明了各供電所需要定期對漏電保護器進行檢查測試,并明確總保護與末級家用保護每月試跳一次的具體標準。文件還提及了用電高峰或雷雨季節前結合安全檢查開展不定期調整試驗的要求,并強調積極試投運新型漏電保護器以提高技術水平和責任事故的嚴格處理。
《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運行管理制度》適用于供電公司下屬的供電所及相關負責部門。這些適用對象需按照管理制度的規定來執行對低壓電網內漏電保護器的管理工作,包括臺賬維護、運行記錄整理和上報任務。此管理制度也特別適用于技術管理和實際操作人員,如電氣運維員和安全管理人員等,用于指導其日常工作實踐并監督落實效果,同時也為研究引入新型漏電保護器提供合作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