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供電及雙回路、雙電源的相關規定》講解了確保礦井用電可靠性的一系列規范和措施。該規定明確了對地面變電所的高壓及低壓母線采用分段或帶旁路等接線形式,確保其連續性;對于不同生產能力的礦井提出具體的兩回路或雙回路供電要求,保證在一路停電時另一路由可靠的負荷能力繼續供電;明確規定10KV以下架空線路不能共桿架設且嚴禁裝設負荷定量器,以保證電力安全傳輸。針對重要場所如井下中央變電所和泵房強調至少應具有兩路電源供應,并禁止在其線路上接入其他設備以避免影響。對像通風機、立井絞車等關鍵設備指出要配置兩路獨立而可靠的電源供電且控制回路也要有同樣備用支持。進一步分類一級負荷設備與二級負荷設備,在前者強調了排水泵站等特定設施要實現雙變壓器不同母線段引出的供電保障,在后者則涵蓋了許多運輸系統和安全監測設備,同時指出在特殊條件下允許一定的靈活處理但保持高安全性和可靠性原則,從源頭設計和運行維護層面全面加強煤礦生產中的供配電安全性。
《煤礦供電及雙回路、雙電源的相關規定》適用于煤礦行業中所有參與煤炭生產的人員及單位。特別是直接涉及礦井供電規劃、設計、安裝、運營與維護的專業技術團隊。本規定不僅適用于新建礦井工程項目的設計和建設,同時也為已有礦井的供電系統的升級改建提供了重要的參考標準。通過對雙電源和雙回路的具體實施指南和技術要求進行了詳細解讀,使得相關行業能夠有效地依據法規和最佳實踐,確保供電系統具備高度的安全性和穩定性。這對保障井下工作人員生命安全、維護礦山生產活動持續穩定運行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